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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继续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激励各缴存单位树立缴存住房公积金良好风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应有贡献。我中心决定开展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诚信缴存单位及优秀协管员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诚信缴存单位评选范围:在省直中心已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 2、优秀协管员评选范围:任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满1年以上。 二、参评条件: (一)诚信缴存单位参评条件: 1、保障本单位职工合法权益,并积极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2、住房公积金缴交对象符合国家规定,本单位职工(含聘用职工)已全部建立公积金账户,做到应缴尽缴、按时缴存; 4、及时、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各项业务,认真履行单位对职工提取审核义务,准确核实职工提取行为,并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5、不存在职工投诉后被查实的违反公积金政策的行为。 (二)优秀协管员参评条件: 1、熟悉掌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认真准确核算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并能按时足额缴存; 2、规范填写各项业务表格,及时报送本单位缴存基数变更、人员增减及单位基本信息变动等情况,按要求定期向职工通报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3、严格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材料,验证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保证职工转移、提取等手续顺利办结; 4、能够配合省直中心相关业务的开展,并积极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及推动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实施。 三、参评流程 1、参评单位及协管员请在江西住房公积金网上,分别下载填写“2011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诚信单位申报表”及“2011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优秀协管员申报表”; 2、参评单位及协管员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已填好及有单位行政和工会盖章的申报表报至中心(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南一路5号,邮编:330046,传真:86231604); 3、中心根据单位及协管员的申报表信息,并结合单位实际缴存情况,评选出诚信缴存单位20家,优秀协管员150位; 4、中心对评选出的诚信缴存单位及优秀协管员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缴存职工提出参评意见,单位职工可对本单位诚信缴存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四、表彰奖励 评选出的“诚信单位”将获得中心颁发的奖牌,且可优先使用中心即将推出的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服务;对评选出的“优秀协管员”将获得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励。 联系人:庄丹 电话:86264667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1、2011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诚信单位申报表
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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