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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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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1
职工因单位撤销、转制、破产等原因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注销,暂时无其他接收单位,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由中心设立的托管封存帐户(封存部)集中统一管理。
准备材料
2
撤销、破产、解散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持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证明、加盖清算组公章的《注销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部申请表》(表七),到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中心审核
3
汇缴业务员对经办人员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打印《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通知单》,由单位经办人核对签字后,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入托管封存账户,同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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