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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手房
受理范围
1
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条件
2
(1)个人信用良好(以人民银行采集的“个人信用报告”为主要依据);
(2)单位及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试行);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足够的还款能力;
(4)有购房的有效合同及符合规定的首付款证明;
(5)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6)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利率
3
贷款期限
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
4.45%
。贷款期限6-3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
4.90%
。
对借款人购第二套住房(含二手房),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
1.1
倍执行。
贷款期限
4
(
1)一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2)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3)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可延长1-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
贷款额度
5
(
1)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30万;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试行);
(
2)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25万;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试行);
首付比例
6
对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
30%
;购买第二套住房,不论房屋建筑面积多少,首付比例不低于
60%
。
还款方式
7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
等额本息
和
等额本金
两种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8
一手房采用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的担保方式。
申办材料
9
贷款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个人信用报告及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0
(
1)借款人在楼盘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准备相关材料;(2)楼盘工作人员将备齐材料移交中心审批;(3)中心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将与申请人沟通,并视情况约见申请人面谈;
(
4)银行依据公积金中心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6)楼盘工作人员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7)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到中心或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并到房管部门注销抵押手续。
注意事项
11-1
(1)
首套房、二套房及多套房的界定办法,依据人民银行出具的购房人个人征信报告所反映出来的购房套数以及个人书面诚信报告。
(2)《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表内不允许涂改、刮擦、贴补;
注意事项
11-2
(3)《省直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表内各要素必须完整真实填写,所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和有效,如有缺遗、虚假,中心将不予受理;
(4)填表前,借款人应明确本人的公积金帐号(
11位)及余额,可通过96155语音电话和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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