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业务指南>公积金贷款业务
商转公
  受理范围  1
 
        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可以向中心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的商业贷款余额(试行)。
 
  申请条件  2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个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逾期记录;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已办好房屋所有权证。
 
  贷款利率  3
 
        贷款期限1-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4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90%对借款人购第二套住房(含二手房),贷款利率按现行基准利率1.1倍执行。
 
  贷款期限  4
 
        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1-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
 
  贷款额度  5
 
        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借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50万;借款人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60万。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40万;借款人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45万;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30万;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5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一定比例(首套房为60%,第二套房为40%)。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
 
  首付比例  6
 
        首付比例随相关规定动态调整,当前购买一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以成交价与评估价低者为计算依据)。
 
  还款方式  7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  8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采用现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申办材料 9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原商业贷款的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房产证、原商业贷款还款情况表、个人信用报告、房地产评估报告及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若购买的是二手房另须提供契税证明。详情咨询电话:86291561
 
  办理流程  10
 
        (1)借款人在中心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表格并填写,准备相关材料;(2)借款人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3)房产评估公司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4)中心将审批通过后的贷款资料移交受委托银行;(5)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贷款,注销原抵押,同时重新办理抵押手续;(6)受委托银行依据新他项权证办理放款手续。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
当前访问量:5400617 人次 今日访问:207 人 当前在线:20 人
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791号
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 业务二部: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