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业务指南>公积金汇缴业务
外部转移
  受理范围 1
 
        外部转移是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应转入新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准备材料 2
 
        职工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转出单位盖章,并持本人身份证、调令、职工个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转入公积金中心的缴款资金账号到中心提取专柜办理手续。
 
  中心审核 3
 
        提取业务人员对转出单位填写的《提取申请表》及材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该职工的销户提取手续。同时打印提取回单,加盖业务章,连同《提取申请表》(转出单位联)一起返还给转出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
当前访问量:5400625 人次 今日访问:215 人 当前在线:20 人
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赣ICP备05000791号
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 业务二部: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