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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业务
户口迁出
受理范围
1
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原籍不在本市
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前个人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准备材料
2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或原籍户口簿;(3)身份证(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代办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心审核
3
职工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原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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