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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家庭
  受理范围  1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准备材料 2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九种疾病详见注意事项)。
 
  中心审核  3
 
        职工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交还)。对材料有效,手续齐全的,2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4-1
 
        (1)支付房租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及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
 
  注意事项 4-2
 
        (3)九种疾病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4)职工出具虚假、伪造材料,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中心追回所提金额,并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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