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公积金汇缴业务
开户
新增
补缴
缓缴
启封
销户
资料变更
基数调整
托管封存
个人封存
外部转移
内部转移
公积金提取业务
现金购房
贷款购房
按月划拨
离退休
户口迁出
出境定居
死亡提取
伤残提取
特困家庭
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手房
二手房
商转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公积金提取业务
特困家庭
受理范围
1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准备材料
2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九种疾病详见注意事项)。
中心审核
3
职工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交还)。对材料有效,手续齐全的,2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4-1
(1)支付房租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及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收据。
注意事项
4-2
(3)九种疾病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4)职工出具虚假、伪造材料,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中心追回所提金额,并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全国住房公积金网站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西安住房公积金网
杭州住房公积金网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
南京住房公积金网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
济南住房公积金网
天津住房公积金网
大连住房公积金网
全国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
江西住房公积金网
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网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
浙江省直公积金网
海南住房公积金网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网站
赣州市公积金网
宜春公积金网
南昌住房公积金网
其他链接
当前访问量:
5400634
人次 今日访问:224 人 当前在线:18 人
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ICP备案编号:
赣ICP备05000791号
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 业务二部: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