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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精细管理、服务群众、创新发展、安全第一"为目标,以"创学习型组织、做知识型职工"为动力,以"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有力地推动了省直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心承担着省直11742家单位,116000余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截止2011年底,中心累计归集公积金68.35亿元、累计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28.6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7.7亿元;累计为政府提供廉租房保证金1.74亿元,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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