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承诺书》
为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做到为省直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快捷、优质服务,省直中心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格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行使职责。
二、为进一步推进中心效能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中心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特聘了省直单位10名同志为中心效能建设监督员。
三、实行政务公开。凡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通过中心网站、公报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每年3月南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后,通过《江西日报》向社会公布上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公报》。
四、加强中心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杜绝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对待办事职工一视同仁。
五、为办事职工提供周到细致的优质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为前来中心办事的职工实行亮牌服务,工作牌上标示工作人员姓名、服务“星级”,按照中心制定的“文明礼仪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接待每位职工,并向社会承诺:“接听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职工、办理好每一笔业务、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为方便省直单位及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中心在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网站(www.jxgjj.gov.cn)公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流程及所需资料、省直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所需资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流程及所需资料、二手房贷款流程及所需资料。
七、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省直单位团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中心上门服务,与中心联系后,提供上门服务。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省直单位职工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或咨询有关业务,反映有关问题时,第一个接待(被第一次咨询)的工作人员或科室要对接待的职工负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限时办结,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引转到相关人员或相关科室处理,严禁推诿。
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违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追究连带责任。
十、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职工提取事项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齐全准予提取的,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对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的材料有异议的,中心在1-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单位或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或余额有异议而申请复核的,中心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职工贷款事项
1、职工向中心提交个贷申请材料的,材料齐全的,中心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2、二手房借款职工在结清贷款后可到中心领取他项权证,中心在当天完成审批及领取手续。
3、职工在贷款发放后向中心提出贷后变更申请,中心在当天完成审批工作。
4、职工提出二手房贷款申请的,中心要求评估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房产的抵押评估,抵押评估后,贷款审批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房地产企业解付贷款保证金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毕房产抵押手续或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可向中心提出解付保证金申请,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十一、群众投诉的事项
承办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投诉人。
十二、网上咨询事项
职工在中心网站咨询有关事项,中心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三、中心投诉电话:0791-86231430。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试行)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或录用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设立时使用);
2、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增职工使用);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
2、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授权书(单位经办人变更时填写);
3、单位基本情况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基本情况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销户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税务注销证明,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同城转移(内部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
(1)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及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转移(外部转移):是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1)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及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注:单位或职工在申请办理转移帐户之前,应首先确定个人帐户已办理封存及转入单位的个人帐户已经设立。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账户封存分为个人封存与托管封存。
个人封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托管封存: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托管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个人封存: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托管封存:
(1)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证明,加盖清算组公章的《注销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部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及电子文档;
2、若汇(补)缴金额超出中心公布的最高限额,须出具相关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单位转帐→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及电子文档;
2、相关纳税证明(超额汇补缴情况)。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年。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3、单位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及劳动工资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
注: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81177)、业务二部(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联系电话:0791-8627707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专用收据;已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发票;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关于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批复、房改办盖章并有该职工姓名的计算底册;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拆迁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首付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付款证明等;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政府相关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出示的大修鉴定证明、工程预(决)算书、支付费用凭证;
(7)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最近12个月还款凭证(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按月划款业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最近12个月还款凭证。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尚有逾期贷款的,中心将不予受理提取申请;
(8)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职工及配偶未参加房改、未购建住房、未领取住房补贴证明,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符合南昌市规定的房租占工资比例);
(9)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审批表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及前往国外居留手续或永久定居证明;
(11)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伤残证或市、县级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4)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户籍证明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5)患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及支付治疗费用凭证。
办理提取时限、额度及其他:
1、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1、2、3种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且相关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2、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4、5、6、8、9种的,应在个人帐户终止缴交并办理封存手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前提下才能办理销户提取;
3、以上涉及提取情形第7、10种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且相关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以上涉及购房所在地为异地(非本市)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的;
②已付清房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交易费发票;
③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中心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一手房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市(含南昌县、新建县和湾里区)购买一手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35953)、楼盘售楼处、受委托银行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逾期记录;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办理要件:
1、《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均按住建部及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政策分别如下:
1、最高贷款额度: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人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在南昌县、新建县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借款人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
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①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1、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90)以下的首付比例最少为20%,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比例最少为30%;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0%;
②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论房屋建筑面积多少,首付比例最少为60%;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895%;5年以上年利率:5.39%;
③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执行)。
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1-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在楼盘、受托银行或中心领取《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填写,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2、楼盘或受托银行将完整的贷款资料移交中心审批;
3、受委托银行依据中心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二手房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市(含南昌县、新建县和湾里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35953)、受委托银行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逾期记录;
3、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办理要件:
1、《省直单位职工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交易房屋原房产证;
5、存量房交易合同;
6、房产评估报告;
7、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均按住建部及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政策分别如下:
1、贷款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人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在南昌县、新建县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借款人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
②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一定比例(首套房为60%,第二套房为40%)。
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①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首付比例最少为房屋成交价与评估价较高者的40%;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0%;
②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首付比例最少为房屋成交价与评估价较高者的60%;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895%;5年以上年利率:5.39%;
③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1-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在中介或中心领取表格并填写,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2、房屋买卖双方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房产评估公司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中心将审批通过后的贷款资料移交受委托银行;
5、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
6、受委托银行依据借款人名下房产的他项权证办理放款手续。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余额和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3595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条件:
1、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逾期记录;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已办好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要件:
1、《省直单位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原购房合同及原商业贷款合同(二手房另须提供契税证明);
5、原商业贷款还款明细表(须原贷款银盖章);
6、房屋所有权证。
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均按住建部及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政策分别如下:
1、贷款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南昌市城区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人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在南昌县、新建县购房,借款人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借款人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
②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成交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一定比例(首套房为60%,第二套房为40%);
③不能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
2、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①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首付比例最少为房屋成交价与评估价较高者的40%;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0%;
②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首付比例最少为房屋成交价与评估价较高者的60%;二套房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895%;5年以上年利率:5.39%;
③停止向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年龄;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1-5年借款期,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在中心或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表格并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2、借款人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3、房产评估公司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中心将审批通过后的贷款资料移交受委托银行;
5、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贷款,注销原抵押,同时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6、受委托银行依据新他项权证办理放款手续。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提前还贷、缩短贷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在还款期内,借款人可申请缩短借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联系电话:0791-86235953)、受委托银行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业务二部周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办理业务),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缩短贷款年限和变更还款方式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借款人收入证明(缩短贷款年限时须提供)。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剩余贷款的还款计算方式、提前还款日→管理中心审批→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变更合同→办理还款手续;
3、缩短贷款年限及还款方式: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变更申请资料齐全,中心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我中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主要包括业务大厅柜台查询、客户服务热线(96155)语音查询、中心网站(http://www.jxgjj.gov.cn)网上实名制注册查询平台、银行ATM机自助查询终端及单位网上汇缴业务平台等。
柜台查询:职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业务大厅(业务一部和业务二部)柜台当场即可查询个人账户余额、缴存明细、贷款记录等所有账户情况,并可开具《公积金开户证明》、《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核查表》等有关账户信息的证明文件;
网上实名制注册查询平台:通过网站实名制(即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注册的职工可在线实时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提取及结息明细、当前及历史贷款还款记录等信息;
96155服务热线:拨打96155热线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可自行设置)通过身份验证后可实时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当月缴存;每月历史明细;贷款总额、年限;当前未还本金查询;已还金额查询;已还利息查询;每月历史还款明细。
网上汇缴业务平台:将于今年上线的单位网上汇缴业务平台将实现单位资料变更、缴存基数调整、人员增减等单位汇缴业务的网上办理,职工也可通过这一平台在单位联网查询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缴存基数及缴存明细等基本信息。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业务大厅柜台、96155服务热线、中心网站(www.jxgjj.gov.cn)“你问我答”栏目等。
服务时间:96155服务热线、中心网站全天24小时提供政策查询服务,人工接听和业务大厅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业务大厅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投诉热线(0791-86251960、86231430)、96155语音客户服务系统人工台、中心网站(www.jxgjj.gov.cn)“主任信箱”栏目等。
受理时间:中心网站“主任信箱”可24小时受理职工投诉信件;业务大厅意见箱、柜台意见簿、人工投诉电话的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冬春季作息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秋季作息时间:8:00—12:00,14:30—18:00。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疑难问题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备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服务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七家银行受委托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网点地址、服务时间及联系电话如下:
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合作银行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城建支行
地址:南昌市孺子路39号
联系电话:86846056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2、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苏圃路支行
地址:南昌市苏圃路208号
联系电话:86393744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3、中国银行南昌市南湖支行
地址:南昌市井冈山大道666号
联系电话:88555515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4、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叠山路支行
地址:南昌市叠山路436号
联系电话:8672136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5、中国交通银行南昌分行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A座2321
联系电话:885336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6、南昌银行财富中心
地址:南昌市天佑路96号
联系电话:86386588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7、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地址:南昌市广场南路333号
联系电话:86660137
工作时间:上午8:20--12:00 下午2:00—5:30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合作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城建支行
地址:南昌市孺子路39号
联系电话:86846056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2、中国银行南昌市南湖支行
地址:南昌市井冈山大道666号
联系电话:88555515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3、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叠山路支行
地址:南昌市叠山路436号
联系电话:86721362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